9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同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