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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日就《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置换项目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严禁违规新增焦化产能。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置换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置换项目不得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所列限制类、淘汰类装备、工艺等。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为推进全省钢铁工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钢铁行业长效管控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结合我省钢铁产业发展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要求,切实做好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结合我省焦化行业发展新形势,我厅起草了《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3年8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卿家胜

联系电话:028-86264746

邮箱:jyj208@163.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1.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列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2023年第29号).doc

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jxt.sc.gov.cn/scjxt/ggtz/2023/7/19/8f73cf1acb8e40b69800ea5c17b54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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