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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贵州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修复报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持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一、全省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省环境状况。今年1—9月,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位居全国前列。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8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全省1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1个百分点,247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国家下达我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共9项。1—9月,5项环境质量指标中4项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7%(目标98.8%)、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22微克/立方米(目标22.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目标0%)、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9.2%(目标98.3%)、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目标0%);4项减排指标已提前完成3项,其中,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415万吨(目标0.70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293万吨(目标0.27万吨)、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142万吨(目标0.096万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492万吨,预计年底可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高位推进强部署。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读书班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今年以来,多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听取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班,持续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以上率下抓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徐麟书记、炳军省长多次到赤水河、乌江、松桃等一线,就白酒污染、磷污染和锰污染等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带队开展调研督导,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一岗双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是严格考核压责任。开展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省直单位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以及新国发2号文件、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作为2023年度环境治理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抓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一对一”精准帮扶指导,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对10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对19家涉VOCs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排查发现的174个问题整改完成158个。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累计完成柴油车路检路查1650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897台(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检测991家。率先在全国开展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强化建筑施工达标排放监管。二是抓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实施草海生态系统全要素调查及精准诊断项目。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全省30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5处。推动云贵川三省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完成2022年度省内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排查发现的9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1个。强化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累计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448.17公里。三是抓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帮扶指导,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达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38879万元,支持485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11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有序推进7个国家级地下水试点项目,申报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43个,下达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5570万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立案调查36起;开展畜禽粪污治理雷霆行动,立案处罚72起。四是抓固废污染防治。推进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全省203家企业实行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累计交易废铅蓄电池1.32万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全链条执法专项行动,对193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335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对106座无主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开展现场调查,推进577个历史隐患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达95%。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磷石膏“产消平衡”核算,2023年上半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492.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83.61%。五是抓环境风险防控。编制完成盘州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洗油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案例,及时处置福泉市瓮福化工公司含磷污水泄漏事件,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完成10条重点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完成光洞河地下河“南阳实践”编制。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8762人(次),排查企业16450家(次),排查发现环境风险隐患3058条,已完成整改2895条、整改完成率94.67%。

(三)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抓问题整改。采取专项督察、专班督导等措施,督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个;2018至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8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3个,其余正有序推进。启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对遵义市的督察,正在开展第二批对贵阳贵安、黔南州、黔西南州的督察;完成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工作。二是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厅长包片、处长包县”帮扶督导,按月定期调度、汇总、分析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督促、发现、推进问题整改,明确的4大类46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3项。三是抓违法打击。深入开展“昆仑2023”“利剑2021—2025”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办污染环境、破坏动植物资源和土地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2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统筹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涉林案件动态“清零”。

(四)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完成全省38家发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与配额核算工作。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生态补偿”试点,15家火电企业完成协议签订,涉及购碳金额192万元。下达省级专项资金195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低碳社区、乡村、学校等低碳试点项目36个。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四型产业”,争取中央资金9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23个、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5个;实施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5个、总投资6亿元。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8家、绿色工业园区3家。建立4158个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利用“三线一单”数据平台完成咨询服务4053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009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393个,项目总投资约3338.86亿元,环保投资101.65亿元。三是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形式开展2023年“全国生态日”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建成全省第一个“省区共建”省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馆,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示范创建。一是强化生态保护治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试点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工作。持续推进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59.27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530.22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014.29亩。二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个重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1140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98.42%、销号率95.09%,“绿盾2021”179个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84.92%、销号率84.92%,“绿盾2022”151个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51%、销号率37%。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贵阳市、清镇市、荔波县成功创建国家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赤水河流域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生态示范区、湄潭县成功创建国家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创建,评定南明河、赤水河、万峰湖(贵州段)为2023年度省级美丽幸福河湖。

(六)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一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发布《贵州省酱香型白酒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研究制定《贵州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助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印发实施贵州省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清单、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制定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方案,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印发实施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控体系试点方案,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支撑体系信息化平台。三是持续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功举办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论坛并主持开幕式,来自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的3200余名嘉宾参加,签约绿色产业项目12个、金额122.36亿元,发布全球生态文明智库咨询报告、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3、土地利用调控下岩溶固碳稳碳规律与机制等4项研究成果。

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情况

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1—9月,我省长江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8%,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坚持查管并重,持续抓好流域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强化分区管控。对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行更新调整,将长江流域细分为104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强化环境准入源头管控。今年以来,因产业准入政策、选址不当和环境容量不足等原因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9个。二是强化执法监管。配合省人大开展“守护黔山秀水共建生态文明”2023年贵州环保行活动,重点围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情况等开展检查。组织实施“长江禁渔”和“平安长江”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四川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省联合执法,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强化督导帮扶。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帮扶,对赤水河流域水电开发、水污染、非法捕捞、旅游开发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和督导帮扶,排查发现问题2412个、督促地方完成整改1804个。

(二)坚持标本兼治,分区分类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实施磷污染专项整治。督促磷化集团建设瓮福发财洞含磷废水治理提质扩能工程、福泉市双龙片区历史遗留磷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烂木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在重安江烂木桥、瓮福发财洞区域增设3套自动监控设备。对122家企业开展“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排查,发现43个问题、完成整改36个。二是实施白酒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推进仁怀白酒企业实施“三个一批”和“四改两建设”,累计清理退出白酒企业632家、就地改造提升995家、兼并重组631家。三是实施锰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松桃河锰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锰矿山“一矿一策”、电解锰企业“一厂一策”、锰渣库“一库一策”、渗滤液处理站“一站一策”治理。截至目前,松桃县19座锰渣库除2座在用外,17座已闭库或封场,有序推进9座渣库渗漏治理,建设和完善10座渣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成贵州三湘科技公司年处理100万吨电解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并点火试运行。四是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和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推进排污口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入河排污口8924个(含疑似排污口),其中,乌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1499个,纳入整治的195个已完成整治180个;其余六大水系及乌江、赤水河支流入河排污口7425个,正在开展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

(三)坚持点面结合,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扎实推进生活污染整治。不断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今年以来,流域内新增污水管网886.52公里,改造242.36公里。截至目前,长江流域共有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10座,设计处理规模490.77吨/日;共有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7座,设计处理规模约2.7万吨/日。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结合部、传统村落和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等村寨,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江流域内共有9961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已有180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18.1%。三是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对3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开展监测,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以化工园区、大型化工企业和矿山开采区等区域为重点,安排中央资金9856万元支持遵义市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

(四)坚持系统思维,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实施重点保护修复工程。安排中央资金3亿元、省级资金1.99亿元,支持遵义市和铜仁市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24万亩,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22.02万亩,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6.17万亩,土地整治面积20.39亩。二是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截至目前,全省有237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77.0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05%。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累计完成营造林任务229.66万亩。三是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安排资金5060.9万元支持地方对历史遗留矿山实施恢复治理,完成治理面积457.13公顷。推动“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成功入选国家示范工程,获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完成治理面积686.39公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正处于生态环境保护负重前行、压力叠加的关键期,生态环境治理呈现点多面广、矛盾新旧交织、压力累积叠加的特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环境质量保持高位面临考验。近年来,贵州空气、水环境质量指标持续保持优良,国家下达贵州“十四五”空气、水环境质量优良率考核指标分别为98.8%、98.3%,在全国处于高水平,受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省际污染物输送和省内污染物排放增加等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可能出现高位波动,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计划面临不确定性考验。

(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依然艰巨。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重道远,存量消化不足,增量不断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大,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未全部实现清污分流。磷石膏、赤泥、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大,综合利用消纳能力不足。

(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任务繁重。我省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但因喀斯特地貌突出,岩溶出露面积和石漠化面积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62%、17.16%,仍有4.5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长时间、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矿山生态环境大面积破坏,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繁重。

(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任重道远。我省正处于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型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酒烟煤电”四大传统产业占比达65%以上,工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仍需进一步加快,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仍然艰巨。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执法监管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处于试点阶段,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方式单一,多元化投入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

(一)扎实抓好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坚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件办理,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和松桃锰污染治理。采取调度督办、验收销号、追责问责、拍摄警示片等方式,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从严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二)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纵深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和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标志性战役,深入实施白酒产业、磷污染、锰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七个专项攻坚行动,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三)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把绿色化贯穿“四新”“四化”全过程,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强力推进“富矿精开”,推动煤、磷、铝、锰、重晶石、石英砂等资源型产业精细化、高端化发展。

(四)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推进武陵山区、黔中城市生态功能区、南北盘江石漠化区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及苗岭等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加强赤水河、乌江等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立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持续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等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提升智慧监测能力。制定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美丽贵州推进落实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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