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时序和土地储备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规模,优化土地储备结构,控制土地储备成本,优先储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探索战略预留区土地储备机制。合理调节储备土地库容,加快推动土地前期开发,有序组织供应。探索建立土地整备机制,根据区域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统筹实施土地储备与土地整理。
强化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管理。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准备计划、减量化计划、增量用地计划、存量用地盘活计划。主要依靠减量化和存量盘活产生的建设用地流量有效保障发展。用好极有限的增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项目用地指标。继续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全面挂钩,强化市级对全市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力度,畅通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用地指标调剂。综合运用预下达、周转暂借、指标平移等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充分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