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涉项目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超4.8亿元投资及收益等】ST花王9月11日公告,当日,公司作为原告一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案件诉讼材料。公司与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二)请求解除公司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告二”)、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已签订的《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及原告一、原告二与被告二、被告三已签订的《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投资及收益暂计约4.8亿元;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一各类损失暂共计约3.41亿元;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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