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该政策将于6月10起开始实施。公告如下:
具体而言: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的,包括非电热的工业用炉及烘箱、液化器、垃圾焚烧炉、数控放电加工机床等。其中涉及5类废钢品种HS编码:7204300000、7204490010、7204490020、7204490090、7204500000,公告发布后海外媒体多解读为:5类废钢进口到中国时不再需要在中国港口接受海关检查,但据cdgtw了解以上5类废钢已经属于限制进口行列,所以检验权限的变更对于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无实质意义。
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的,包括再生钢铁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现允许进口的符合国标的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只有以下5类: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自1月1日再生钢铁原料进口以来,监管条件一直都为“A”,所以此次公告对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的检验方面也并无特殊改动。
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包括含金生铁、合金钢粉末、铁及非合金钢锭、不锈钢半制成品等。是对钢铁出口方面的加严。
这也可以认为是5月份发布的钢铁进出口关税调整后的配套政策,有利于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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