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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各分局:

为督促排污单位履行环境风险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同时以临汾市安委会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目的为契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通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持续深入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全市焦化、化工、钢铁、铸造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风险物质存量大、风险等级高的排污单位。特别要将已经停产、退出产能的焦化、化工企业作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侧重点。

排查整治时间:自2021年6月17日至7月17日为期30天。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涉水企业是否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涉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作业场所和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3、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排放口是否设置监视系统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二)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类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3、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是否建立,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控措施

主要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水源保护区地界标和警示标示设立情况;保护区内违规设施清理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禁止水源地公路穿越及危化品车辆禁行、绕行,重点路段加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已经停产、退出的焦化、化工企业风险防控措施

继续对已停产、退出的焦化、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排查。企业关停后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人值守。正在拆除的焦化、化工企业,是否签订有关固废、危废等废弃物的“转移协议”或“处置协议”,是否制定科学、可行的拆除方案,对蒸氨废水、脱硫废液、脱硫残夜、事故池残存液(含蒸氨塔事故排放蒸废水事故池、全厂事故池)以及煤气净化和化产回收区各类储罐、储槽、管线残存液等进行合法处理、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李永芳担任,副组长由二级调研员、党组成员徐红平担任,成员由应急法规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与督导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各分局也要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做好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分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清醒认识当前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对当前环境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各排污企业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遏制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各类排污企业环境安全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涉及的分管领导、股室站所,明确责任人。同时,对各排查组、排查人员提出要求,明确责任,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各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各风险单元、风险物质,生产环节、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要盯住重点单位、重点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绝不能走过场。检查人员逐一、认真检查各项风险防控设施,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

(四)立行立改,积极防范风险

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盯紧看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要研判其发生环境风险的危害和后果,督促其立即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求停产整改的同时立即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各分局要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台账,记录检查内容、检查责任人、责令整改情况、跟踪督办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未完成整治的环境风险隐患跟踪督办,直至完成整治。

(五)及时报告,按时上报信息

对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检查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分局领导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严防酿成突发环境事件。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对本辖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连同附件1、2、3于7月20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贾晓辉联系电话:0357-2223630

邮箱:lf2119316@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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