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其中城乡融合片区不低于1.5万个,农村片区不低于7000个。
发展目标
以成都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地区,2023年实现县(市、区)快充站全覆盖,2024年实现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30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12个。
以德阳、绵阳、南充、宜宾、眉山、资阳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超前发展地区,2024年实现县(市、区)快充站全覆盖、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12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6个。
以自贡、泸州、广元、遂宁、乐山、广安、达州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以攀枝花、内江、巴中、雅安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地区,2024年实现县(市、区)快充站全覆盖,2025年所有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城乡融合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8个,农村片区每个乡镇不少于4个(单桩功率根据当地实际适度调整)。
阿坝、甘孜、凉山地区,2025年实现所有适宜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县(市、区)充电站全覆盖,旅游线路沿线重点乡镇充电桩全覆盖(单桩功率根据当地实际适度调整)。
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结合用地、电网容量、城乡建设、交通网络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站点位置和建设规模。
2.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单枪功率大于60千瓦的快充设备,优先在县级城市为公交、出租、环卫、农村客运和货运车辆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延伸。加快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干线、旅游线路沿线服务站、加油站、停车点等场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使用大功率超快充设备。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车位。
3.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模式。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无偿或低价提供既有场地和供电设施,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道路公司等发挥国企资金优势和带头作用,兜底完成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鼓励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等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试点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