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钢铁快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下调了“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下调了上述事项的罚款数额。此外,依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