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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建设规划

钢铁快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对于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0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一、规划背景

(一)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2019到2022年,全省规划新改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根据规划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2020、2021年发布两批增补纳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对部分项目暂缓或取消实施,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规划内项目及增补项目164个,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19.37万吨/年(含焚烧58.39万吨/年,填埋26.7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5.87万吨/年,其他处置方式28.41万吨/年);此外,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24.16万吨/年。

(二)主要成效

1.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经过三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危险废物治理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有效补齐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实现设区市域危险废物产处能力平衡。

2.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开发并迭代完善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处情况、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核发等全程在线申报办理,开发应用“浙固码”,对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实施可追溯数字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清废”行动和“绿剑”专项执法行动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3.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微产废单位收运体系建设,建成县级全覆盖的小微收运平台103个,服务小微产废单位11万家,有效解决小微产废单位特别是实验室、汽修店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不及时、成本高等难题,该做法在全国推广。

4.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高。建立长三角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及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区域合作。建立医疗废物和涉疫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有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初具规模。积极发展和扶持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推动表面处理废物、废酸、焚烧飞灰、废盐等大型利用处置企业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焚烧填埋处置能力过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实际生产经营负荷普遍不高,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现象。同时,随着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危险废物填埋场特别是柔性填埋场已出现“吃不饱”的情况。

2.处置行业亟需提档升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运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日益突显,部分早年建成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模小、设备老化、工艺落后。

3.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廉政履职风险。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主体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突出。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现象仍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和执法打击力度仍需加大。全省固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任重道远。4.数字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监管水平不足,智能预测预警、溯源分析、物联感知、科学决策等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经营单位物联感知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视频监控系统掉线等情况发生频次较高。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

(一)产生情况

2022年,全省共产生38大类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717.3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695.54万吨,医疗废物21.71万吨。小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约6.3万家,产生量约11万吨,占全省产生量1.6%。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废物产生量约为0.39万吨。农药废包装物产生单位82家,处理量约0.3万吨。

(二)处置情况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601.05万吨/年(含自行利用处置能力),较2017年增加103.3%。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87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3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492吨/天,各设区市均有1座以上(温州、台州各有2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28座、能力为754.5吨/天,合计总处置能力为1246.5吨/天。

(三)需求预测及规划项目情况根据2019-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自然增长情况,结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格局和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趋零填埋”管理要求,到2030年,全省需集中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总量预计分别达到82.3万吨/年、51.4万吨/年,当前设施可满足处置需求。但考虑重大项目建设、特殊危险废物处置和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兜底保障需要,到2030年,拟新建部分焚烧设施、刚性填埋场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等重大关系,坚持精准治废、科学治废、依法治废,健全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能力,兼顾提升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能力,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先行示范。全面深化改革,鼓励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危险废物治理先行示范。

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立足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严格控制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设施和工艺,提升规模效应。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属性,合理配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资源。

创新驱动,减污降碳。把创新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优化的关键引擎,强化危险废物焚烧灰渣减量化,推动采用绿色低碳处置方式。

数字赋能,智慧智能。坚持“整体智治”理念,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智慧智能转型,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建设1个以上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和若干个省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机制,完成“趋零填埋”。到2030年底,培育10家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达到“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先进性、景观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绿色低碳、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领跑全国。?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结构

1.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改建焚烧设施应充分论证。除服务于省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再新(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审慎建设刚性填埋场,确需建设的,应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的,按照赋码分档标识等结果严格核准下一个经营周期的经营能力。严格控制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督促关停运行不稳定、排放不达标的已建设施。

2.淘汰关闭落后焚烧处置设施。加强规范引领,构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治理行动,排查在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情况,到2030年底前淘汰一批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焚烧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效率和处置水平。在不扩大产能基础上,鼓励企业焚烧设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关小并大”。

3.合理优化处置方式。按危险废物类别,合理确定利用处置方式,可焚烧处置的,原则上不得填埋处置。对高氟高氯等处置技术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合理优化技术路线与设备工艺,确保安全处置与达标排放。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补充的定位,原则上处置能力不足的大宗危险废物,严格控制氯含量高、含汞、六价铬等可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危险废物类别。鼓励废金属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不经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直接进入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

4.严格控制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省焚烧、填埋处置。遵循就近处置原则,从严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处置,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探索建立工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专栏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行动

优化能力结构。加强规范引领,构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治理行动,排查在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情况,到2030年底前淘汰一批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焚烧设施。

优化处置方式。对高氟高氯等处置技术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合理优化技术路线与设备工艺,确保安全处置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氯含量高、含六价铬、含汞等可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危险废物类别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鼓励废金属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不经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直接进入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

(二)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档升级

5.扶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优做强。鼓励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竞争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股权出让、技术合作等方式,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整合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处置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和规模化,形成一批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集团。

6.建设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依托技术实力强、处置规模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推动1家以上国家级和若干个省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鼓励区域处置中心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相结合,推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城市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相对集聚。鼓励区域处置中心改造升级建设规模大、水平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打造危险废物处置全国领跑企业和生态环境公众教育基地。鼓励“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区域性“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中,探索建立特殊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能力,兼顾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处置研究和能力配套建设。

专栏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档升级行动

扶持集中处置单位做优做强。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和规模化,形成一批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集团。

建设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鼓励区域处置中心改造升级建设规模大、水平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打造危险废物处置全国领跑企业和生态环境公众教育基地。

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水平。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应收尽收。?

7.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水平。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对建成投运时间早、工艺技术水平低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全面实施技术改造,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以焚烧和消毒工艺相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单位,依据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用卸料区和进料口。探索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移动处置设施,提高边远山区、海岛地区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三)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

8.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数字化。迭代“危险废物在线”平台,以数字化手段科学配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浙固码”,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溯源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集中处置单位物联感知端管理和应用,完善智能预测预警、监管执法溯源、科学决策等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数字化建设,推动数字孪生、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智能化配伍、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处置、安全化管控为基础,建设危险废物处置数字工厂和未来工厂,提升处置效能。

9.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鉴别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监督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健全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完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应急事件联合响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0.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依托“浙环应急”应用场景,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各级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专家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压实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安全。

专栏3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应急数字化转型行动

监管执法数字化。迭代“危险废物在线”平台,全面推行“浙固码”,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溯源管理,完善智能预测预警、监管执法溯源、科学决策等能力。

处置过程智能化。建设危险废物处置数字工厂和未来工厂,提升危险废物处置效能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

11.提升小微产废单位收运水平。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物流包装标准化、仓储智能化、管理规范化和运营数字化水平。支持收运单位为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预处理、申报、建章立制等延伸服务。到2030年,基本形成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保持动态全覆盖。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共享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划约束。建立规划的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已列入本规划或历次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或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的新增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得供地。拟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二)细化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美丽浙江”“无废城市”等考核评估。针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等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分析,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省转移审批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好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加大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与运维的支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推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技术优化研发,降低焚烧残渣产生量。对于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等重点工程,加大项目用地用能保障、科学研究、政策等支持,在国家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申报时予以优先推荐。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技能比武交流,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的专家队伍。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鼓励、引导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着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

(五)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生产观。及时公开危险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完善危险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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