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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就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就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提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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