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优惠政策。《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比例,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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