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大改革:四大变化浮现】近期10多个省份相继召开会议,部署、动员机构改革工作,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也启动新一轮大变革。从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处了解到,后续其他省份也将挂牌成立相关机构,新一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可能呈现四大变化。一是成立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参照中央机构设置,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可能由省长兼任。二是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合署办公。三是在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中,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万亿或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外,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保留,或将划转至政府办、财政部门或发改部门。四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拟定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上述变化是根据采访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后综合而来的信息,但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地方机构改革的进度不一,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出入。如何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并强化央地协同联动仍是将来的课题。(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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