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目录(2021版)》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 (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较上一版,《指导目录(2021版)》先进钢铁材料变化较大(详见表2021版与2019版先进钢铁材料品种对比),其中尤为明显的是新增了电子信息用钢。

据悉,《指导目录(2021版)》涉及先进基础材料198种,包括先进钢铁材料(海洋工程用钢、交通装备用钢、能源装备用钢、航空航天用钢、电子信息用钢、其他)、先进有色金属(铝材、镁材、钛材、铜材、其他)、先进化工材料(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膜材料、电子化工新材料、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特种玻璃及高纯石英制品、绿色建材、先进陶瓷粉体及制品、人工晶体、矿物功能材料)、其他材料;涉及关键战略材料82种,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学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用材料;涉及前沿新材料24种,合计30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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