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有关精神,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查处。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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