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由东莞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介绍,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是指为推动“十四五”期间绿色化发展,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所实施的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节水等项目。
其中,东莞将节能降耗项目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对入库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节能降耗入库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自愿性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绿色数据中心和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等绿色制造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园区等工业节水项目和采用直接奖补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节能降耗项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其中,在绿色制造项目中,对通过市级工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单个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称号的企业,单个产品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环保装备制造业等)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工业节水项目方面,对获得国家重点用水园区、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园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节能降耗项目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对入库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项目投入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算,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含配套软件)。项目投入须符合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申报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额的下限以申报文件为准。
另外,同一家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节能降耗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制造、工业节水国家级称号以及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