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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修改调整一项罪名: "贱卖"公司、企业资产也将入罪


【“两高”修改调整一项罪名:“贱卖”公司、企业资产也将入罪】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从最高检了解到,《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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