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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等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0-8011320,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hdszgb8011320@163.com

附件:8个问题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纠正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偏差,充分认清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坚决摒弃区位论、输入论、产业论、无可奈何论、冲击经济发展论等错误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禁“一刀切”,凝聚强大合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时限、挂牌督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放、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完成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优化顶层设计,科学排兵布阵,精准靶向施策,戮力攻坚突破,以铁的决心意志和铁的责任担当,深入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在实战中提升执行力,检验落实力,不断改进作风、锤炼队伍。对照目标,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紧紧围绕学好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研讨,深切感悟“国之大者”,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凝聚污染防治强大合力。用好“周预警、半月通报、月度表态、季度约谈”考核组合拳,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工作开展不力的肥乡区、永年区、武安市等进行集中解剖帮扶。

(三)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惩治任性违法、恶意排污。用好“解剖麻雀”手段,开展“短、平、快”型解剖式执法行动,开展精准执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邯郸市新金钢铁有限公司2014年违规建设一座600立方米高炉,实际未建成投运。2016年为保留被纳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450立方米高炉,用尚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顶替化解产能任务,并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现场检查,但对企业“偷梁换柱”行为视而不见,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武安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新增产能,防止已压减产能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建立市、县、乡三级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月督导、季汇报、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一)已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1年,邯郸市新金钢铁有限公司、烘熔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分别违规新建1260立方米、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年、137万吨/年。这两座违规建设高炉虽然已在2022年2月督察暗访后拆除,但违规行为长达数月,当地相关部门竟称毫不知情,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违规建设高炉整改到位,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到位

整改措施

(一)未批先建高炉整改到位。

(二)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

(一)2023年3月,新金钢铁公司和洪熔钢铁公司完成整改。

(二)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化解产能。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魏县、涉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对涉及邯郸市的6个项目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二)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及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缺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推进整改到位。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手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地区的“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两高”项目,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情况

(一)1个项目不再实施;其余5个项目均已补办节能审查和环评手续。

(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及“回头看”,督促违规项目按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四)各县(市、区)坚持做到每月梳理、每季排查、年终总结,建立了“两高”项目清单和管理台账。对拟投产达产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形成“两高”项目清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动工建设,峰峰矿区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题会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面对督察组问询,两次书面提供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虚假说明,竭力掩盖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帮扶指导,加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二)2022年10月底前,邯郸市制定焦化行业举一反三排查方案,全面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12月底前完成。

完成情况

2022年12月,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的1000立方米高炉淘汰不到位。该高炉2011年就应关停,一直违规生产,督察指出后才封停但未拆除。此次督察发现河北省和邯郸市已将其列入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其产能不能用于置换,但企业仍于2019年违规将该1000立方米高炉用于旧厂区搬迁产能置换,作为正在建设的新厂区置换产能指标来源之一,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兴区党委、政府,河钢集团邯钢公司

整改目标

加强钢铁行业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配合省国资委、河钢集团做好邯钢公司老区搬迁原产能置换方案调整完善。

(二)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市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

(二)邯郸市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督导各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治理。

(二)组织对全市18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采取增加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消除外溢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1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关停,停止接收生活垃圾。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不涉及我市。

(二)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问题涉及我市1座,已全部进行了处理。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定期现场督导,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成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邯郸市垃圾填埋场内约14万吨渗滤液积存。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采用DTRO生化应急处理+全量化处理模式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1100吨/日处理规模,加快治理进度,彻底解决14万吨渗滤液积存问题。

(二)采用HDPE膜悬浮盖技术,实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从源头减少雨污混合液的产生量。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渗滤液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积存的约14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到位。

(二)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HDPE膜悬浮加盖密闭项目已完成施工。实施HDPE膜悬浮盖后,实现雨水与渗滤液的隔离,雨水直接导排出填埋区外,减少雨污混合液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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