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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开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2018、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济宁市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实地督导调研,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见效。市县两级建立完善挂账销号、预警提醒、通报督办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合力推进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3年年底,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37项问题均已销号;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2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项、销号3项,7项按序时推进。

下步,济宁市将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督察整改提升走在前、生态文明建设开新局”为主线,立足服务黄河流域重大战略和济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严格整改标准、凝聚整改合力、抓实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美丽山东建设做出济宁贡献。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1)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常态化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程。拓宽方式深化专业培训。

(二)2022年以来,逐年制定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要点,召开生态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2022年7月,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济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安排,坚决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部夏季监督帮扶,形成了“执法监测,高效联动”机制。

二、(反馈问题7)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中泰煤化2022年完成80万吨产能置换,2023年又购买了40万吨产能,已于2023年9月报省工信厅备案。

(二)按照省要求,督促盛发焦化严格按照省定产量控制目标组织生产;鱼台县每月进行核查。

(三)2024年1月18日,市工信局会同发改、能源、统计和税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材料、核查企业生产报表等方式,对全市5家焦化企业(兖州国际焦化、邹城荣信集团、金乡民生煤化、鱼台盛发焦化、鱼台中泰煤化)四季度生产运行情况逐一现场核查。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焦化产能整合,2024年2月,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焦化企业进行了评价,确定了退出装置企业,于2024年2月29日报省政府。

三、(反馈问题15)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543.02万千瓦,占总装机的32.69%。

(二)2022年以来,济宁市无工业企业使用兰炭,无新上兰炭项目。

四、(反馈问题32)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持续做好全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2021-2023年济宁市需要累计压减6%以上,济宁市实际压减8.7%,完成省定任务得满分。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543.02万千瓦,占总装机的32.69%。

(三)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华源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已建设完成。积极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全市在用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济宁主城区运营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五、(反馈问题34)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2024年2月,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焦化企业进行了评价,确定了退出装置企业,于2月29日报省政府。

(二)2023年度省部门下达产量控制目标为583万吨。2023年全年济宁市焦化企业共完成焦炭产量约570万吨,未超出省定焦化产量控制目标。

(三)依法对2020年存在瞒报行为的公司进行统计罚款,共计罚款61万元。

六、(反馈问题52)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积极推进绿色矿山遴选工作,53家矿山入选绿色矿山名录库、全省第三,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71.9%、82.8%、85.7%,提前完成中、小型矿山建设任务。

七、(反馈问题6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组织县市区开展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任务分解到县,指导县市区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春季、秋季生产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清理专项行动。

(二)全市设置了73处农膜残留省控监测点,已完成地膜残留监测点位取样工作。2023年举办农技人员、农业生产者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示范等培训活动共305次,培训有关人员共24281人次,全市开展宣传活动671次,发放宣传材料5248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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