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绍兴市商务局、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绍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家电消费补贴,家电展销活动补贴,具体如下:
家电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单笔成交价不低于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厨卫家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项目服务机构由市商务部门统一选取或各区、县(市)自行选择,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名单由各区、县(市)择优选择,具体参与活动家电品类、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审核流程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财政保障
补助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家电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社零拉动等因素对区、县(市)予以奖补。省级奖补资金采用预拨和清算的方式下达,预拨资金根据各区、县(市)常住人口总数因素计算。省财政将按年度进行清算,各区、县(市)向市商务局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并附相关审计报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各区、县(市)补贴发放情况,并向省商务厅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并附相关审计报告。省商务厅汇总并对分市县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的金申请建议,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申请建议,进行复核并下达清算资金。
家电展销活动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属地商务部门备案、举办1000平方米以上的家电展销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场一次性奖励。具体补贴要求、补贴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审核流程
各区、县(市)明确符合要求的家电展销活动名录,并根据各自具体补贴要求、补贴标准等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财政保障
补助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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