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2〕12号)要求,省应急厅制定了《全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7日
全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2〕12号)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及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材料。办公室设3个督导小组,组织对重点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导(督导过程中以重点县为主,每小组抽查不少于2个县),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小组组长:韩震成员:李栋梁督导区域:大同市、忻州市第二小组组长:赵成林成员:高栋、李振华督导区域:太原市、长治市第三小组组长:王维华成员:苏永飞督导区域:临汾市、吕梁市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搞好前后工作衔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跟踪督促问题隐患彻底整改治理。
四、工作安排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方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每周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
(二)市县抽查检查。市、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级应急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对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市级应急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并对其中A类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对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跟踪整改到位。
(三)省级督导检查。省应急厅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督导小组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迟缓,专项行动方案内容不具体、上下一般粗、可操作性不强,查不出问题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整改的同时进行曝光、约谈或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应急部门开展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督查检查工作。
五、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应急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第50次省委常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部署落实情况。
(二)持续深化“三个行动”,对标对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和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及总结评估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组和省级督导检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
一是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下,防范提升运输、中毒窒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采空区垮塌等事故风险情况。二是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三是“三同时”专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资源整合不彻底存在“各自为政、独立生产经营管理”的多系统地下矿山资源整合、忻州市铁矿企业整治整合进展情况。四是针对不按设计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以采代建、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2.露天矿山。
一是对边坡或排土场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二是对存在“一面墙”开采问题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三是采场工作帮按规定定期检查情况,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四是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或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等问题隐患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3.尾矿库。
一是对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二是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中停用时间3年以上、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情况。三是湿排尾矿库的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坝外坡比是否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冬季采用冰下放矿、均匀放矿管理情况,干排尾矿库按安全设计要求进行碾压、堆存情况。四是已建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风险智能预警等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与“三个行动”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要充分运用“三个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和创设的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季度历来是非煤矿山事故的高发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明确整治检查内容,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从严从细排查,狠抓整改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不留下任何盲区、不留下任何死角、不留下任何漏洞。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和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加强远程督促指导,确保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重拳出击,严格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做到打非治违不手软、齐抓共管不缺位、依法查处零容忍、投诉举报重奖励。
(五)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线索举报,并在媒体公开举报问题清单、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要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要于11月30日前印发并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三个行动开展情况,于本月底和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八个一批”有关情况;于2023年1月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上述材料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