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快报: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压实了市场的主体责任。管理办法也涵盖了研发、设计、生产、运营、报废等内容。从梯次利用、信息溯源、监督管理到法律责任的方方面面,构建了对动力电池生态的监管闭环。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市场的主体。动力电池生态不同业务板块有各自的要素和主体,相互之间既独立又关联,所以动态电池生态链的协同必须考虑全生命周期的整体价值最大化,这要求相关方面积极参与,建立更加和谐有效率的伙伴关系。“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调,社会各方面要在新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动力电池回收的新业态。(作者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