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快报: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知》分别规定对煤矿上级公司、煤矿的主要检查内容,煤矿分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即将关闭退出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矿和已关闭煤矿。
钢铁快报: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
钢铁快报: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方面评审;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钢铁快报:煤矿地面关键点位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重点煤矿井下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重点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重点煤矿井下精准定位子系统等。
73、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通知》要求,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及时开展地方层面数据统计,统一实施国家层面数据核算。
74、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52号令,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与2020年版相比,总条目1474条,增加239条,修改167条。《目录》中包含多项涉煤产业,如低浓度煤矿瓦斯和乏风利用设备制造,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制造,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等。此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部分产煤省份也包含多项涉煤产业。
75、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就组织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资源衔接、合同签订录入及履约执行、信用承诺签订等工作提出要求。《方案》明确,合同双方需按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有特殊原因、存在困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适当调剂,但季度、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每个煤企承担的中长期合同任务量,不应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动力煤资源的75%;格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签订,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执行,浮动价实行月度调整。
76、10月31日,财政部分别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预算汇总表显示,两年下达资金共计26.9126亿元。
十一月
77、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采矿企业将本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经核定报备后可用于本企业在本地区采矿项目落实占补平衡。
78、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79、11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从普查工作、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要求。《通知》要求,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十二月
80、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黄河流域煤炭、石油、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延链和补链,推进产业深加工,逐步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碳排放强度控制等要求,推动重化工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严格控制现代煤化工产业新增产能;围绕黄河流域煤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通过流程降碳、工艺降碳、原料替代,实现生产过程降碳;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等条件,有序推动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绿氢生产,加快煤炭减量替代,稳慎有序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现代煤化工产业耦合发展;推进黄河流域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赤泥、化工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拓展固废综合利用渠道。
81、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升至吨煤50元,新增了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提取标准,为吨煤30元。《办法》提出了十二项应当用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项目,其中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等为新增支出项目。
82、12月13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实行分级负责,有效期均为三年。《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重点对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同时对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83、12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3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要求煤矿根据顶板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加强相应工作面的监测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变化和需要及时采取超前治理措施。
84、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稳妥推进煤制油气,规划建设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绿色化建设。
85、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为切实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炭生产企业提前制定两节和元月份的生产计划,元旦春节期间做到不停工、不停产、供应不断档,指导各有关方面继续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并严格执行好电煤中长期合同,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切实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强化对发电用煤、民生供暖用煤的运力支持,同时从严抓好煤炭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